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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调解首例注册域名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祝凌云诉被告北京中科新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拿回丢失的域名一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认为,尽管原告所述的2004年6月注册域名并于2005年6月续费的事实是真实的,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是不能注册并拥有后缀为“.cn”域名的,且被告公司网站上的域名注册协议已明确写明注册域名须遵守法律法规。原告在知道个人不能注册这种域名的情况下仍进行注册,所以被告对原告域名被删除的后果不应负任何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是朝阳法院受理的首例因代理注册域名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受理该案后,朝阳法院高度重视,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不大,存在和解的可能。为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朝阳法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互联网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现行的域名注册规则,指出双方当事人各自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朝阳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返还了原告已缴纳的涉案域名的注册费,原告主动提出撤诉。至此,该起域名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也为朝阳法院探索开展新类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和解工作积累了经验。 |